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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泰国政府于2006年2月4日正式通过一项法令,即日起在广电系统全面禁酒类广告,以保护国民的身体健康。这项法令规定,任何广播节目和电视节目均不得播放任何形式的酒类广告,

  • 标签: 酒类广告 法令 泰国 广电系统 身体健康 电视节目
  • 简介:从古到今,在西方有主观法和客观法同时存在的观点。所谓主观法就是国家制定法,所谓客观法即自然存在的非制定法或客观事物固有的规律。主观法律观指出了法律的意志性、人造物属性,强调了个人在法律存和发展中的作用;客观法律观则指出了法律的客观性,即非主观随意性,强调了法律与事物的本性、客观规律的内在关系,认为法律的存在和发展是个自然历史过程。这两种看似对立的观点各有其合理性和片面性,它们的同时存在和论辩促进了西方法理学的繁荣和发展。

  • 标签: 西方 二元法律观
  • 简介:庭审微博直播是随着微博的兴起而出现的一种新的庭审直播形式。从叙述学角度看,庭审微博直播也是一种超媒体叙事行为。庭审微博直播与传统庭审无论在外部环境还是活动方式上都有很大不同。2016年初的“快案”作为庭审微博直播的典型样本案例,与传统庭审“有限叙述”、“单一叙受述者”的特点相比,出现了“叠套叙述”、“多元叙受述者”等新特点。由此我们需要反思庭审微博直播在司法公开和受众传播与反馈方面所产生的叙述影响。

  • 标签: “快播案” 庭审微博直播 叙事交流
  • 简介:酒店代泊车服务的确给客人提供了方便,然而几名保安却借着泊车的机会,将车上的名烟名酒调包,换成假的。近日,庐阳公安分局刑警三队破获合肥首起“泊车调包”案件,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另有一人在逃。现已核实该团伙在合肥四家酒店作案共三十余起,涉案价值二十多万元。

  • 标签: 泊车 酒店 高档 安代 犯罪嫌疑人 合肥
  • 简介:网络主这一行业依托“互联网+”的时代背景,基于满足国民的文化、娱乐需求,近年来在国内有了爆发式发展。由于该行业在国内生存时间较短,网络主队伍也是良莠不齐,乱象丛生,以往的刑法规制时间无法适应这一“新常态”,便有些许捉襟见肘。因此,深入分析主刑法规制方向能够更好实现“净网”,加速正能量的传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和发展。

  • 标签: 网络直播 存在缺陷 刑法规制 机制构建
  • 简介:'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企业也给刑事诉讼审判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与思考。庞大的电子数据收集工作颠覆了传统的证据收集方式,对电子数据的合法、全面收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应当区分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与个人、犯罪集团通过互联网实施的犯罪,以便于实践中侦查、起诉的开展。除此之外,立法、执法部门更需要进一步讨论并量化互联网企业在运营中应当尽到何种程度上的管理义务,通过法治的进步更好地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

  • 标签: 互联网企业犯罪 诉讼困境 具体对策
  • 简介:备受关注的快案已经判决生效了。本文以快案一审庭审为研究对象,全方位展示各诉讼参与方的证据表达,指出证据规则在实践中的变形问题,根源在于缺少控制、引导功能的中枢"芯片",个体运用规则时随意性较大。通过深度反思证据法实践、法律传统、可能的探索路径,提出涵化中西、兼具包容精微精神的"中国芯"假想,其组成包括本体芯、程控芯、引导芯、扩展芯。

  • 标签: 证据规则 缺“芯”困境 反思进路 中国芯
  • 简介:2016年1月,深圳市快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快公司开发的软件被称为“宅男神器”,拥有海量网络用户,加之庭审采用公开直播的方式,控辩双方就“技术中立”等多个问题展开激烈交锋,一时间“快案”定性问题引起网民激烈讨论。快公司等互联网企业在性质上该如何定性,其是否应该对存储在其公司服务器中的淫秽物品负责,互联网企业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是刑法需要明确的事项。“技术中立”能否成为免责事由,刑事责任的规定是否会妨碍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发展,也是我们需要回答的问题。

  • 标签: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 中立帮助犯 不作为犯罪
  • 简介:现年63岁的北京人王老太,在未经安全检查的情况下使用采暖炉对其租赁房供暖,因煤气泄露.致使租住其房内的3名房客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日前.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 标签: 中毒死亡 房客 煤气 法院 公诉 房东
  • 简介:在金融商品不断创新、资产管理日益国际化以及理财智识专业化之背景下,有价证券采用委托或信托代理财操作已全面开放而成为台湾地区业界经营之常态。此虽可引导岛内投资理财进入更精准更理性之环境,但因涉及委托人之权利义务,于法理于制度设计层面而言,如何能保障投资之委托人权益,并厘清其与投信、投顾事业、信托业及保管银行,甚至证券商、证券集中事业等相互权利义务之法律关系,不仅有助于明晰相关金融机构之权责所在,更裨益全体投资人之投资利益。因此在现行制度规范下,对全权委托经营各参与当事人间之法律架构及可能产生之法律问题加以论述解析就显得十分必要。

  • 标签: 有价证券 委托 信托 代客理财
  • 简介:传播淫秽物品罪罪状中的"传播",是指构成要件行为类型,不是具体、单一的动作,如果行为符合实现信息分享(共享)这一"传播"的核心语义,仍在本义范围之内。司法解释中的"明知"不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而是行为要件的主观要素内容,是"中立"的网络业务经营活动与构罪的"传播"行为区分的依据。不作为犯罪理论不能为"快案"控罪提供理论支撑。以不作为犯罪理论作入罪分析,其逻辑路径会陷入"不作为义务来源问题"的泥淖。"技术中立"论断与"构成犯罪"结论不存在排他关系。"技术中立"论断是成立的,但当技术附加了对象、目的等条件时,技术的"中立性"将不再保持。所谓"技术中立的帮助行为",在现行理论和立法下完全可以成为共同犯罪行为,或者已经通过立法分则化为实行行为。另外,"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判断应以"规范"为依据,规范的变更只能以修法方式进行,而不能寻求个案突破。

  • 标签: 快播案 传播行为 技术中立 不作为犯罪 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