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早在门罗·比尔兹利(MonroeBeardsley)之前,法学学者约翰·亨利·威格摩尔(JohnHenryWigmore)就已发明运用树状图表以表现论证(进程—译者注)的型式(scheme)^[1],旨在益助审判中对事实证明(theproofoffacts)的分析。我于文中描述了威格摩尔的“图表法”并追述了其发源及影响。私以为威格摩尔在两条路径上对当代理论卓有助力。第一,他在图表研究中的修辞学面向,为关于推理、前提正当及论辩义务(dialecticalobligations)等理论问题提供了崭新的视角。第二,他对法庭对抗(meetingobjections)中论证强度的展示,为论证质量的评估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路径。
简介:莱昂·狄囊(LeonDuguit,1859~1928),法国法学家,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派的一个支派)的主要代表。1859年2月4日出生,1882年6月在波尔多大学法学院取得博士学位,同年10月,在教授资格竞争考试中合格。1883年1月,取得冈城大学法学院教授资格,1886年10月,取得波尔多大学法学院教授资格,1892年4月,任波尔多大学法学院宪法和行政法教授,1901年,出任该法学院副院长,1919年起任院长,直到1928年12月18日去世。由于狄骥一生都在波尔多大学度过,所以他以及他的追随者也被称为“波尔多学派”。
简介:在其开拓性的著作中,爱德华·萨义德(EdwardSaid)使用“东方主义”这个术语来表示用以建构西方理解东方的话语。虽在近代早期曾出现过正面的东方主义,然伴随西方文明在世界舞台上的崛起,这套话语渐趋与秉持欧洲中心观的现代性意识形态合流,并开始共享基本相同的理论内核。在萨义德离世十年之后,一本名为《法律东方主义》
简介: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Radbruch,1878~1949),是德国20世纪最伟大、影响最深远的法哲学家和刑法学家之一,新康德主义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他1878年生于德国北部石荷州的吕贝克,1898年至1902年间,先后进入慕尼黑、莱比锡和柏林等大学学习法律,师从李斯特、施塔姆勒等著名学者。1902年,以论文《相当因果关系论》获得博士学位。第二年成为海德堡大学的讲师,主讲刑法和法哲学。在海德堡大学期间,他吸收了新康德主义的思想,特别是从海德堡大学当时的巨擘马克斯·韦伯,以及冉冉升起的哲学新里拉斯克那里获得启发。1910年,他写就《法学导论》,一书成名,到1980年该书已经印至第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