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作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以及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工具,早已为美国、欧盟、日本、我国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所广泛采用。我国大陆在证券市场不断发展、金融投资工具不断创新的大背景下虽引进了该规则,但并没有将该规则明确规定在《证券法》中,而只是体现在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交所、券商的自律性规范之中,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作者通过分析与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与立法经验,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中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主张提高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立法层级、统一规定证券市场中各项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进行投资者分类、明确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民事责任。
简介: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十几年的风风雨雨.在幼稚中不断成长,在曲折中不断前行。作为规制证券市场的重要法律手段.中国的证券法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艰难中不断总结,在探索中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是1998年12月29日第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1日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