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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前我国的刑事到案体系无论是在制度设计还是实际运行层面都存在一定问题,法律条文的设计相对粗疏,存在许多的交叉和遗漏。而司法实践中也的确出现了各种到案措施被违法使用、混用、错用和借用、自愿性到案措施被强制使用、非羁押性措施被赋予了羁押性等一系列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到案手段甚至沦为了专门的强制取供措施,而一些诉讼阶段也成了刑讯逼供的高发阶段。而上述乱象的形成不仅和法律规定本身的粗疏以及侦查机关侦破手段的不足相关,同时也与我国现行的临时性羁押措施权力配置中的内在性矛盾以及到案过程中侦查机关急于破案、注重口供的心理密不可分。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实现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有必要在侦查机关公权力行使和公民权利保障两方面,重构我国的刑事到案体系

  • 标签: 刑事到案措施 强制取供 初查程序 制度重构
  • 简介:不仅形式判断存在于构成要件阶段,实质判断亦存在于其中。若是把此种判断仅仅界定为形式判断,会严重弱化实行行为的功能,引发不必要的理论争论。

  • 标签: 构成要件 实质判断 形式判断 实行行为
  • 简介:WTO体系内的外部反措施系指一国针对另一国在WTO体系外的违法行为而在WTO体系内采取减损自身基于对方所承担的义务的措施,目的在于促使对方终止其不法行为。WTO体系内并无规制外部反措施的确切规范。而无论是WTO体系的"自足性"特性,还是"默示放弃"理论,抑或"例外"条款的效力,都不能作为排除外部反措施在WTO体系内可援用性的依据。无论是GATT时期的谈判资料,还是美国诉墨西哥"软饮料案",都没有明确否定外部反措施在WTO内的可援用性。而GATT时期美国1978年《乌干达禁运法案》则直接提供了一个外部反措施得以援用的实际案例。对于类似于钓鱼岛渔船事件这样的他国严重国际不法行为,中国应重视外部反措施对于自身利益维护的积极意义。

  • 标签: WTO体系 外部反措施 可援用性 发展中国家 固有权利
  • 简介:深入辨析“检察监督”的内涵和外延,全面细化检察监督体系的具体内容以及进一步明确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工作,对准确领会、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理论和实践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检察监督 体系化建设 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监督体系 检察工作
  • 简介:在西方国家,证据法的跨学科研究是为了弥补和回应传统证据法教义学在应对相关问题上存在的不足,应运而生的。由于证据法本身的学科特性,与一般意义上的法学跨学科研究相比,证据法跨学科研究显得更为彻底也更为开放。证据法教义学研究与跨学科研究在关注对象、研究方法、知识资源和开放程度方面均存在很大的差异,两者存在既竞争又互补的关系。我国的证据法学研究在当前背景下面临证据法规范建构和司法证明过程控制的双重任务,这决定了证据法教义学、证据法比较法研究和证据法跨学科研究三足鼎立的研究格局。我国的证据法跨学科研究已经具备了初步的学科建制基础并产出了初步的成果,但是也存在本土化不足、跨学科资源还未充分整合等隐患。

  • 标签: 证据法 教义学 跨学科研究 司法证明 事实认定
  • 简介:邮轮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是国家应急处理体系的一个特殊面相,考虑到突发事件的特性,战略部署上可以有所侧重。应急体制的变革上,除了政府与社会层面的责任外,市场、传播媒介等具备沟通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外部系统在邮轮运输突发事件中应该更受重视,这也是风险应对理念的嬗变使然。应急法制的建设上,顶层设计与具体操作之间存在的断层需要更重视多元主体参与的应急法制予以调整,以回应政府、应急市场、公众、乘客以及邮轮运输企业等多方利益诉求,这也是回应型行政视野下的法治期望。

  • 标签: 风险社会 邮轮运输 突发事件 应急法制
  • 简介:教唆犯的属性与一国的犯罪论体系一脉相承。教唆行为的法律本质是决定教唆犯属性的核心内容。教唆犯独立性体制下的教唆行为实行行为说与教唆犯从属性体制下的教唆行为共犯行为说都存在不可逾越的理论暗礁。教唆行为的非独立构成性否定了教唆行为的犯罪实行行为性,将教唆行为定义为共犯行为具有片面性,犯罪预备性是教唆行为的原则属性。由于教唆行为的法律本质是所教唆之罪的犯罪预备行为,德日刑法坚持教唆犯从属性理论与其不处罚无独立犯罪构成要件的预备行为之犯罪论体系一脉相承,而英美刑法主张教唆犯独立性与其根据教唆的后果不同而分别立法的犯罪论体系遥相呼应。我国非独立预备犯的立法模式、一元之共犯参与体系及独立教唆犯的立法规定决定了我国犯罪论及立法体系中的教唆犯具有独立性。我国犯罪论体系中的教唆犯独立性理论不仅体系完整,逻辑严密,而且避免了其他各说顾此失彼的缺陷,并维持了构成要件的定型作用。

  • 标签: 教唆行为 犯罪预备行为 独立性 犯罪论体系 构成要件
  • 简介:在中国刑法学日益体系化、精细化的时代,数额犯之数额的犯罪论体系定位问题,角度虽小但至关重要而学界又观点不一。数额之客观处罚条件说由于走向了使数额脱离主观认识、明显违背责任主义的极端,而无法取得令人信服的效果;数额之构成要件要素说不能使作为舶来理论的教义学方法与我国刑法具体规定有效结合,对于解决中国刑法语境下的具体问题显得力不从心;数额之可罚的违法性说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得心应手,为数额之体系定位提供了富有价值的方案,但尚需进一步对其进行论证。处理该问题的思路是:引鉴日本的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以藤木实质处理构成要件说为原则,在数额犯的情况下例外采取佐伯说形式看待构成要件的观点。如此,既以教义学方法为依托,对传统阶层体系及理论做出轻微调整、本土改造,又实现了以中国刑法具体规定为背景的教义学知识的重构,最终达到数额之阶层犯罪论体系定位的逻辑自洽以及功能自足。

  • 标签: 数额 阶层犯罪论体系 定位 违法性要素说
  • 简介:我国工作时间基准体系成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已运行20年并未有任何系统修订,难以有效应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长时间工作、无序加班等问题。为此,应当从市场化的劳动关系本质出发,厘清现有工时制度的内在矛盾,界定工作时间的概念内涵,确立工时法制的调整边界,以指导司法裁判。工时基准法制的立法完善应沿袭现有的标准工时规定,细化特殊工时的适用范围并强化保障手段,实现工作时间调整的法治化。

  • 标签: 工作时间 劳动基准 加班 标准工时 劳动弹性化
  • 简介:农业补贴在德国国家补贴体系中占据特殊的地位。这种特殊地位来源于农业经济在整个国家的建设中所承载的经济功能、生态功能以及社会文化功能等。欧盟及其成员国都构建了一个卓有成效的推动社会责任的农业经济政策,农业经济政策的社会责任源于德国基本法本身对于社会国的界定以及国家宪法性责任。当然在构建具体的制度时,欧盟及其成员国都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但从其总的政策制度来看,财政手段一直是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和农村地区区域结构的重要手段。

  • 标签: 农业补贴 竞争法 农业政策 农业经济的功能
  • 简介:刑事诉讼的目的具有层次性、多元性和变动性三大属性。以此检视现有目的理论,可以发现其存在以下缺陷:第一,未能合理体现层次架构;第二,未能全面囊括多重要素;第三,未能及时顺应制度发展。刑事诉讼的目的体系应当涵盖直接目的、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三个层次。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是解决刑事案件。在解决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教化国民、抚慰被害人和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的中间目的得以实现,社会和谐的最终目的方能达成。

  • 标签: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模式 协商性司法 恢复性司法
  • 简介:对于刑法必须进行体系解释,割裂规范之间的逻辑关系只会背离理论运用的完整性。如果将我国《刑法》关于预备犯、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体系性思考,单一制与区分制、从属性与独立性的区分又显现出另一番图景:其一,如果实行预备犯的普遍处罚制,共犯从属性说、共犯独立性说、单一正犯体系之间无万丈鸿沟,罪之有无立场一致,只是犯罪形态可能有异——预备与未遂;其二,客观主义之下,于定罪量刑而言,单一制与区分制之共犯从属性并无二致;其三,采区分制(主要是共犯从属性说)之学者,无视预备犯与单一制的理论可以共通,指摘其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论难以成立;其四,犯罪形态上,由于我国《刑法》未确立广义未遂之概念,单一制有效避免了'一个行为两种状态'的理论困境。在此基础上,如进一步结合超越国别之单一正犯体系的优势,不难发现,宣示共犯从属性之二元犯罪参与体系与一元犯罪参与体系的立场无根本对立,而且后者的论理高度一致、科刑亦属相对合理。因此,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有必要采用一元犯罪参与体系

  • 标签: 预备犯 单一制 区分制 共犯从属性说 共犯独立性说未成年人 利益
  • 简介:近年来,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部署,大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已基本建成;开通"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初步形成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对接互通、有机融合的服务机制。

  • 标签: 法律服务体系 浙江省 司法行政系统 城乡居民 服务中心 网络平台
  • 简介:我国确立了“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根据”论断,并形成了刑事责任根据中心论的研究范式,但却“静态有余而动态不足”.面临罪责关系的虚无化、刑事责任动态研究薄弱、体系性认识混乱等现实困局,研究刑事责任动态归责成为必然.从刑事责任根据论到动态刑事责任归责体系的理论突围是刑事责任范畴实现知识转型的必由之路,应以罪责关系为理论原点,遵循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并重,导入刑事一体化理念及方法,整合协调正当化事由的体系定位与刑事责任归责体系的理论建构,突出正当化事由的归责意义与功能,建立由犯罪构成与正当化事由构成的刑事责任归责体系.

  • 标签: 刑事责任根据 犯罪构成 正当化事由 刑事责任归责
  • 简介:诉讼话动不同坏节中的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有所差异的,对于刑事侦查案件中的司法鉴定.而言,其有别于庭审证明环节的各种因素,引发侦查技术活动与刑事侦查案件中的司法鉴定活动两者间的辨析与思考.虽然同为技术活动,且在技术内容体系上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性,但两者从主体、程序乃至结果应用,各有其特点,需要认真梳理并界定之.同时,刑事侦查案件中的司法鉴定活动作为司法鉴定的组成部分,从司法鉴定学科建设的角度对其进行审视,以探讨学科发展问题,并在展开的基本视角下进行讨论,力求为更为客观、科学地建言于学科发展及司法鉴定人才培养。

  • 标签: 侦查技术活动 司法鉴定 刑事侦查案件 学科建设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 刑事科学技术
  • 简介: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体现了由一元社会管理到多元复合治理、从传统行政管控到现代协商民主的治理方式的重大变化。随着当今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化和社会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如何在新的治理体系中创造性地展示、创新性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命题,亟须我们深入探究。通过借鉴国外这方面的经验,我们可以从中获得有益启示。在多元社会治理中,不仅不能缺失或弱化政府的作用,而且更应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以引领整个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

  • 标签: 政府主导作用 治理体系创新 国际比较研究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在德日刑法中,根据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行为通常只要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就成立犯罪,就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而对行为的量没有要求,即不存在罪量要素的规定。[1]与此同时,我国刑事立法上却采用了特色鲜明的罪量规定,比如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滥用职权罪中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关于数额的规定。陈兴良教授指出:'数额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为常见的罪量要素。'[2]

  • 标签: 中的定位 体系中的 数额阶层
  • 简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在社会及大众中进行传播并被充分认同,就必须通过有效媒介和途径进行广泛传播。微博作为时下流行的新兴传播媒介,相比传统纸媒拥有更为广泛的使用群体及受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传播,提供了新思路,拓展了新空间,也为执政党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提供了新的媒介和手段。

  • 标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传播媒介 监管对策 法律 现状 利用
  • 简介:法典是部门法体系化的最高形式。经济法的体系化有利于厘清市场与政府各自的边界,为不同主体分别提供权利、义务和权力清单。现阶段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缺乏、概念化不足、基本理论的欠缺和法典的自闭性缺陷决定了经济法尚不具备法典化的条件,但应当积极促进自身体系的优化升级,以子部门法典化为路径推进法典化进程。以国家为中心的经济法体系具有时代和历史的局限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规律决定了经济法应当以市场主体行为为依据进行内部体系建构。重构后的经济法由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资源环境法、财税法和金融法等子部门法典构成。

  • 标签: 法典化 经济法体系 部门法
  • 简介: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进行执行规范化建设,完善执行规范体系,是重中之重。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建立执行长效机制,统筹规划,及时出台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力的规范依据。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执行难 体系 综述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