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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商品生产和流通处于高速运行之中。在商品交换中,占有人非法转让其无权处分之财产现象日益增多,由此引起的财有权纠纷不断上升,为了保护占有的公信力,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笔者认为,必须建立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也称善意受让或即时取得,它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处分其转让的财产,

  • 标签: 善意取得制度 受让人 无权处分 共有财产 占有人 所有权
  • 简介:股权被无权转让时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直是困扰着司法实务工作者的难题。股权是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享有的权益,在性质上是他物权,根据物权公示原则,股权理应采用公示要件主义的效力模式。而相对于工商登记来说,以股东名册作为股权变动的公示文件,更加符合股权的逻辑要求。通过考察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可知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依据是法律对于物权人违反物权公示制度下物权人义务的一种"惩罚",即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以善意取得制度阻断物权的追及效力,但其适用也被严格限定在物权人违反物权公示体系下之义务等情形。对于股权而言,仅当股东的过失是导致股权被无权处分的近因时,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一限定是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依据对其于无权处分中的具体运用提出的必然要求。

  • 标签: 股权 无权处分 公示要件主义 善意取得制度
  • 简介:<正>善意取得制度从保护交易安全出发,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对促进商品流转,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都有着积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的影响,善意取得制度长期被忽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近几年来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终于催开了这朵璀璨的法律之花。1985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暂行规定》中提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问题,其第6条规定:“在办案中查明被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酌情追缴。对买

  • 标签: 善意第三人 制度 交易安全 最高人民检察院 社会经济秩序 商品流转
  • 简介:善意取得制度不仅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大量运用,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要求相关法律对此有所规定.本文从善意取得的范围等四个方面探讨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并指出必须从法律上严格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 标签: 善意取得制度 构成要件 司法实践 市场经济 相关法律
  • 简介:善意取得是物权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基于保障市场交易安全与交易便捷之考虑以及保护占有公信力的要求,以牺牲财产静的安全为代价而保护财产动的安全的制度选择。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活跃性以及犯罪人取财目的的差异性或者犯罪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需要,犯罪人通过犯罪行为获得财产后,并非一定保持静止不变的占

  • 标签: 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 应引入
  • 简介:<正>目次一、制度背景及基础分析二、制度构成三、法律效果四、占有的法律意义一、制度背景及基础分析(一)理论论争及评析动产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界已形成共识,但对于不动产物权是否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界却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学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不动产是绝对不能囊括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善意取得制度 不动产物权 物权人 动产善意取得 抵押权登记
  • 简介: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让与人不法将他人财产让与买受人后,若买受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取得该财产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买受人返还,而只能要求让与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是近代民法物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对所有权保护(静的安全)和交易便捷(动的安全)两种价值的利益权衡之后所作出的抉择。

  • 标签: 买受人 让与人 善意取得制度 财产所有人 返还 无权处分
  • 简介:占有改定方式下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对于该问题,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的法律均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德国法虽有明文规定,但其合理性未免令人生疑。要对我国《物权法》的完善有所裨益,就应当结合案例,在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评析《德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及有关学说,主张占有改定方式下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 标签: 占有改定 善意取得 交易安全 物权法
  • 简介:<正>目次引言一、日耳曼法之"以手护手"原则二、非法律行为的"即时取得"———法国法视角三、作为法律行为的"善意取得"———德国、瑞士法视角四、日本对"即时取得"及"善意取得"制度的继受五、我国民法对"即时取得"及"善意取得"的继受六、结论引言《物权法》颁布以前,我国通说观点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为动产领域特

  • 标签: 善意取得 即时取得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物权 日耳曼法 动产交付
  • 简介:就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而言,法律应在慎重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权利分配,设置兼具逻辑合理性和价值说服力的构成要件,最终实现利益平衡——此应为立法论上的目的,亦为解释论指明了方向。《物权法》建立了以第106条为核心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其法理基础是登记公信力,社会基础是交易安全与效率,可谓根基稳固。然而,善意取得制度对第三人的优先保护不应是无限制的,法律对真实权利人的利益也应予以适当的关注,因此,在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时须围绕登记公信力和第三人之"善意",通过对其构成要件的合理解释来平衡真实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

  • 标签: 不动产善意取得 登记公信力 善意 利益平衡
  • 简介:效率和正义两股激流的对衔催生出了善意取得制度。一个合理的善意取得制度既要促进效率的提高,保证商品流通秩序;又要弘扬正义的理想,尊重人类朴素的道德感情。“秩序与效率”和“道德与正义”两种价值相互交融,无法断然分离,为我们提供了建构善意取得制度两条相互贯通的进路。囿于篇幅,本文的着眼点在第二条进路即“道德与正义”方面,但这并不代表要割裂与第一条进路的联系,相反,是在效率的考量中探讨如何从道德博弈出发构建善意取得制度的。

  • 标签: 善意取得制度之要件化 道德博弈 法律博弈
  • 简介:知识产权的善意取得是一个历来有争议、但又是知识产权领域一个边缘性话题,尽管在知识产权交易中不乏重复转让与重复授权或是无权转让、无权许可的案例。本文对知识产权善意取得中的三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即(1)知识产权本身是否可以善意取得;(2)知识产权许可是否可以善意取得;(3)知识产权是否可以无负担地善意取得。本文结论是,只有在解决了知识产权交易中登记的强制性与登记的效力问题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建立知识产权善意取得制度

  • 标签: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许可 善意取得
  • 简介: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制度。其适用范围一般限于以移转占有为公示方式的动产。不动产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可能产生善意取得问题,但在其它情况下则不能产生。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的动产担保物权也不可能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

  • 标签: 善意取得 适用范围 占有 动产 不动产 民法
  • 简介:<正>在民事法律规范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变动之设计,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为可自成体系能够独立存在之制度,如法律行为、时效及民事责任等;其二为必须与相关制度相结合方能起到应有之作用,而不能自成体系之制度,如不可抗力、善意恶意等。由于善意制度本身不能自成体系,具有依附性,我国很少有学者对其作出系统之研究,但现代民事立法之价值取向为交易安全之保护。而善意制度为保

  • 标签: 善意取得制度 交易安全 诚信原则 德国民法典 制度研究 法律行为
  • 简介:善意取得制度是财产流转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主要调整无权处分中的财产归属问题。我国的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如果无权处分人将其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受让人为善意且支付了对价的情形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善意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在强调受让人善意的同时,这一理论严格限定了无权处分人对占有物的合法占有状态,

  • 标签: 善意取得制度 侵财犯罪 无权处分人 受让人 法律制度 归属问题
  • 简介:善意取得在法律上的逻辑依据在于占有与登记的公信力。分析以占有为表征方式的动产物权和以登记为表征且登记具有公信力的不动产物权以及证券化的债权皆为善意取得之客体。论述在中国《海商法》下船舶物权登记不具有公信力,不存在船舶物权的善意取得

  • 标签: 善意取得 船舶物权 公信力
  • 简介:占有改定在善意取得中的适用在《物权法解释(一)》中被有意回避,使得这一问题存在争议.大陆法系立法和理论经验较多采否定说,不认可占有改定在善意取得中的适用.通过对我国学界几大类支持否定说的理由进行分析,从法律解释角度、公示公信角度以及利益衡量角度论述均存在缺陷,善意取得中的交付不能包含占有改定的实质理论依据应当是支配力的缺乏.为防止占有改定在善意取得中的直接适用所带来的不利后果,需要对其加以限制.

  • 标签: 占有改定 善意取得 公示公信 支配力
  • 简介:<正>我国《物权法》确立了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同时规定了不适用善意取得的例外情形,即《物权法》第107条中的遗失物。赃物是与遗失物极为相似性的另一类动产,比较法上的通常做法是,将其与遗失物并列规定,排除适用善意取得。我国立法机关主张,《物权法》"之所以不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立法考虑

  • 标签: 善意取得制度 被害人 盗赃物 公安机关 善意第三人 司法机关
  • 简介: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彻底实现证券无纸化,投资者手中不再持有实物证券,而是通过电子登记账户实现相关的证券权利。股票、公司债券等资本证券无纸化后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成为了疑问,法律也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同时,《证券法》对于无纸化证券权利归属的标志、权利转移的生效要件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修订后的《证券法》能否对无纸化证券的善意取得问题作出回应,值得期待。本文通过考察无纸化证券持有模式,明确投资者对电子账户记录享有财产权,肯定了无纸化证券可以发生善意取得,并结合国际公约和国外成功立法经验,对我国无纸化证券善意取得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 标签: 无纸化证券 证券账户记录 善意取得 《证券法》修订
  • 简介:案情简介:1997年2至3月间,王某与刘某相识后,逐渐发展成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双方商议各自离婚再结婚。1997年8月刘某与前夫离婚,同月王某出资10万元为刘某购买住宅一套,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刘某,并由刘一直居住。1998年3至4月,王某又向刘某提供现金5万元和价值3万元的空调。同年4月21日,刘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上书:“假如我嫁给别人,

  • 标签: 离婚 共同共有财产 经济纠纷案 善意取得制度 法理分析 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