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作为一种从西方引入中国的'舶来品',其多数都是先在中国的专利司法实践中经历真实案件的尝试,然后才在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各司法解释中得以确立。如果以历史发展的眼光来审视中国过去三十多年的专利司法实践,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对专利权的保护从早期倾向给予专利权人强保护逐渐向力求在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找到一种利益平衡过渡,其目的就是在给专利权人划定合理领地的同时,又不能使其侵犯到社会公众可自由使用的现有技术。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的专利侵权判定原则的变化发展,清晰地显示出其努力追求的目标:在既为专利权人提供适当保护、为创新提供适度的激励的同时,也为公众提供较为确定的专利权的边界。
简介:<正>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普通采用,行之有效地促使科技进步、经贸发展、文化繁荣的重要法律制度。而我国在建国以后的30年间,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制建设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究其底蕴,除了众所周知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隐含很深的观念,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随着生产资料进入公有领域,人的脑力劳动成果也必须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适应,进入不需要法律和权利界定的公有领域,在"左"的思想作祟下,我国的意识形态法律长期排斥知识产权制度。因此,从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前,除了在商标方面有一些行政保护外,在其他知识产权领域几乎没有法律可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制建设开始起步。1979年,国家为了引进外国
简介:通过分析“华沙公约体系”到《蒙特利尔公约》中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制度的演化,认为当前世界范围内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制度处于一个新老体系交接的过渡时期。各国相关的国内立法和司法判决势必对《蒙特利尔公约》中管辖权制度的发展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同时,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制度将会因为互联网等非法律因素的作用,变得更加灵活多样。目前,应该在国际航空运输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明确支持新型管辖权在我国的适用;在电子客票全面普及的背景下,关于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的国内立法应该与国际航空运输大国对《蒙特利尔公约》管辖权制度的解释观点保持一致;但是在具体的司法操作层面应该逐渐向保护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和托运人利益方面倾斜。
简介: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崛起的新兴城市.三十年间从一个边陲小镇发展成为现代化大都市,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是世界城市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伴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的业务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长足的进步.办证数量从最初年办证1000多件到最高峰一年的20多万件,公证类型从最初的几类涉外民事公证扩展至目前的200多种.公证职能作用不断延伸,触及到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迄今为止,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累计办理各类公证150多万件,制止当事人骗取公证书等不法行为近3000多宗,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达8亿元.为深圳特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特区经济和社会稳步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