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8月11日,在卖出一万多把“火柴枪”后,家住河北肃宁县的李占霄,被黑龙江齐齐哈尔警方以涉嫌“非法买卖、制造枪支”带走,后被羁押。一年多后的2016年12月20日,又因案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而取保候审,重回家中。在这一“网络贩枪大案”中,“火柴枪是否为枪支”成为当事各方争议焦点。在肃宁县警方获得的鉴定意见中,涉案火柴枪并不在枪支鉴定范围内,因此不属于枪支。而齐齐哈尔警方鉴定,经黑龙江省公安厅复检的报告则显示,送检10支样品“枪口比动能”全部大于10焦耳/平方厘米,符合枪支认定标准。近年来,因为仿真枪、玩具枪引发的案件层出不穷,既有仿真枪贩卖者王国其案被纠正的新闻,也有白领冯昕买卖香港仿真枪被判刑的案例。仿真枪、玩具枪、真枪,到底该如何区分,买卖这些“枪械”犯法吗?
简介:尽管从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开始就主张:'人民应当为法律而战斗,就象为自己的城垣而战斗一样.'[1]认为真正的法律都具有某种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的性质,以致2000多年来,凡是沿袭这一法制传统的国家和人们,通常都对法的威严及其神圣性既敬畏又赋予厚望,相信一个国家或民族只要加强法治,就可以除恶务本、根治腐败、河清海晏,很少去反思法的深层结构与本身的真理性和客观性.然而一经将这种对于法律的朴素感情和信赖心绪自觉地付诸社会实践,便会发现即便是最圣洁的法典与残酷的现实之间也存在着令人难以置信的差异.法经常不是体现公众意志的戒律或治乱兴亡、祛蠹除奸的神丹圣药,更不是由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演变而成的有意识的国家律令.法不仅有善恶之分,就是善法也常常被权势者肆无忌惮地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