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英国政府正在酝酿对家庭税进行改革,并增添一个新税种“垃圾税”。如果新税种付诸实施的话,英国的家庭每倾倒一塑料袋垃圾,都要交纳税款。根据这一方案策划者的说法,这样做是为了鼓励全民参与资源循环利用,减少非再生垃圾的排放。不过,反对者指出,这完全是重复收费,非常不合理。
简介: 英国11月9日披露-份名为的秘密报告,称国内活跃有"数千名极端分子",主要集中在首都伦敦、伯明翰和卢顿等地."英国在可预见的未来将继续成为与'基地'组织结盟的国际恐怖分子的重要目标",对此,英国内政部尚未对秘密报告作出回应.……
简介:他还未满40岁,却有一种悲天悯人的气质。他带领一批律师为孩子、农民工的权益而奔波,帮助他们树立起对法治的信心;他是中央电视台很多栏目的常客,通过媒体的平台为弱势人群呐喊;他是建国60周年依法治国彩车上的惟一律师代表。
简介: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英美法系国家兴起了一场“无辜者运动”,旨在修正刑事司法制度,救济释放被冤枉入狱的无辜者,提高刑事司法防范冤案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美国和英国在冤案发现纠正机制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冤案的发现机制和纠正机制出现了分离独立的趋势。介绍、比较和归纳美国、英国的做法以及经验,对于改革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必定能够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路。
简介: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均面临着国际恐怖主义和非法移民这两大威胁。由此,一些新兴的安全技术。如在各种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及驾驶执照)中加入诸如面部特征、虹膜和指纹等多项“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将在今后几年内逐步推广应用。
简介:
简介:1911年初夏,汉口英租界一名印度巡捕被杀。英捕房经过侦查,认定凶手系中国车夫王某。经清朝官员与英方官员会审,判处王某死刑。三年后,汉阳巡警局一名刑警偶然间发现该案凶手实系他人,王某纯属蒙冤错判而死于非命。于是,引发了—场风波……
简介:<正>虽然吴英案最终以最高院未核准死刑判决浙江高院重审判处死缓而告一段落,但它所引起的人们对经济犯罪死刑问题的思考只是一个阶段性的开端。针对原审对吴英的死刑判决,一些学者从各种角度进行了非合理性的论证。其中,尤以张绍谦教授《论吴英罪不当死》(以下简称"张文")一文具有代表性,该文从法哲学和技术两个维度对吴英案的定
简介:<正>一、引言在英国和美国,传统上将诉讼中的诸多事项归为“事实问题”(questionsoffact)与“法律问题”(questionsoflaw)两大类。对于案件中的事实问题,存在着一系列指导事实裁判者(法院或陪审团)进行事实认定的规范与制度,它们共同构成证据法的内容,也构成了广义上的证据制度。
简介:广告领域已经出现了形式多样的产品和品牌植入,植入式广告随之走入人们的生活。然而,与植入式广告日益普及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缺乏对该类广告的明确法律规制,因此,有必要在分析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植入式广告的地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可行的法律规制建议。
简介:美洲殖民地在独立战争前的政治诉求,导致了当时英帝国的宪政危机。作为下议院议员的柏克,对此提出了一套政治解决方案,却因各种原因失败了。对柏克的失败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局限性不仅仅在于具体方案的不完备,还在于其受制于历史情势的深刻变更。这场变更不仅揭示了旧的英国秩序的困境,也预示着美国宪政秩序的到来。
简介:关于梁丽案,有盗窃罪、侵占罪与民事不法之争。这三种观点虽然在定性上迥然有别,但就客观事实来说,它们之间的根本差别在于如何认定装有金饰的纸箱的法律性质。此外必须考虑的是,梁丽对于该客观事实产生了主观认识上的偏离,这势必影响对其行为的定性。
简介:刘悦英毕业于辽宁大学外语学院,后来考取了沈阳师范大学的研究生,她曾经在调兵山市二高中任班主任和学科带头人;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期间,还曾在调兵山教育局担任过办公室副主任,现在调兵山市信访局挂职锻炼。
简介:梁丽"拾金"后未主动退回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由于社会舆论等影响,被害人未对其提起自诉,梁丽得以被释放。对于具有与梁丽类似情节但被提起自诉的犯罪者,应积极使用缓刑等行刑方式,亦可以达到一般预防和社会预防的双重效果。但我国缓刑适用上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阻碍着缓刑制度发挥功效。笔者主要着重论述量刑规则及缓刑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途径。
简介:对于梁丽案,无论是平面媒体还是网络媒体,都给了我们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的机会。但纵观各媒体的报道,多半在拿粱丽清洁工、进城务工人员等这些身份试图表明粱丽属于弱势群体一员的标签“说事”,当然基于媒体对信息的筛选,相当一部分人对粱丽表示同情,认为梁丽无罪。我们完全可以理解这部分人的情感诉求,但是我们不能只是因为这样的情感因素作祟,就止步于这样的同情式的支持。当然,也不乏有人针对梁丽案件,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尝试对粱丽案进行深入的分析,为本案提供一些路径上的选择。
简介:从J·S·科尔曼的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的方法论立场出发,循着习俗、惯例之类的非正式约束和法律之类的正式约束属于同一连续体的内在逻辑来探讨威英当局的统治机理,试图揭开殖民当局统治下的威海卫模式之谜。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2008年中国刑法学界最具争论性的问题恐怕应算许霆案,许霆案作为一个个案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广泛而且深入的理论探讨呢?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但是我认为有一点是最重要的,那就是法律学家按刑法理论及刑法规范对许霆案得出的逻辑结论与普通大众按法律情感和法律直觉对许霆案得出的结论差异太大,
简介:“吴英案”在羁押、律师会见、开庭准备、涉案财产处置等环节存在诸多程序违法问题,使该案深陷舆论漩涡。这一场民意与司法的激烈博弈,将我国刑事司法过程中的程序问题暴露无遗。表征法治文明程度的程序正义,不仅能从维护法的独立性、促进实体公正性、保障法的安定性等方面提升民众司法的品质;而且能从促进实体结果被接受程度、吸收败诉方的不满情绪和提升对司法信任度等方面促进民意趋于理性。
英拟征收垃圾税
英秘密报告曝恐怖危险
佟丽华,律师中的牧师
美英冤案发现纠正机制比较研究
英、美正步入生物身份证时代
《法律适用》“雅·丽杯”征文启事
百年前汉口英租界死刑错案
吴英罪不当死吗——对话张绍谦教授
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纠纷案
美英媒体称:伊拉克战争有助于技术复苏
英、美专家证人制度的新发展及其借鉴意义
美英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立法者的局限——柏克与英帝国的宪政危机
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的偏离——梁丽案之我见
不忘自己的使命——访辽宁省人大代表刘悦英
如果梁丽被诉侵占罪——以缓刑适用为视角
关于梁丽案的法律分析——一个伪刑法问题
文化、制度与制度选择——英租威海卫殖民统治机理初探
捡与偷的界分——以梁丽案为背景的分析
民意与司法博弈中的程序正义之价值——以“吴英案”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