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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要理解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的内涵,需要我们从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共同债务、请求权竞合、请求权聚合等相邻概念之界定入手,探讨该制度在债法上的定位及其制度价值,并对其典型形态进行归类研究.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在共同侵权法律行为与继承法律行为中有着广泛的适用.

  • 标签: 不真正连带债务 制度价值 共同侵权
  • 简介:要知道何为“不真正连带债务”?首先让我们看一个简单的案例:甲委托乙保管房屋,在保管期间因丙不慎引起大火,将该房屋烧毁。在这个案例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甲与乙之间的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二是甲与丙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甲既可以按保管合同的约定请求乙赔偿损失,又可以根据侵权行为请求丙赔偿损失,乙、丙对同一损失各负全部赔偿

  • 标签: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 债务人 侵权行为 请求权 《民法通则》 赔偿保险金
  • 简介:不真正连带债务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中。从语用逻辑看,不真正连带债务包括积极意义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和消极意义的不真正连带债务。语用逻辑的不同是不真正连带债务在德国和我国境遇不同的原因:德国学者对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的态度经历了从肯定到否定的转变;我国立法者积极将不真正连带债务用于调整社会关系,确立了法定不真正连带债务类型,同时,不真正连带债务也获得司法实践的广泛认可。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的构建兼具多重价值,学者应着力研究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各项法律效力规则,积极促进不真正连带债务从概念到制度的嬗变。

  • 标签: 不真正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 单向追偿权 终局责任人
  • 简介:<正>引言不真正连带责任在立法上虽有多处具体体现,在司法层面却常与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民事责任竞合,与民事责任聚合以及与替代责任混淆。现就此分别举几个典型案例:Ⅰ.甲委托乙保管货物,乙因重大过失致使货物毁损灭失。Ⅱ.甲委托乙保管财物,因丙的行为致使货物毁损灭失。Ⅲ.买卖合同中卖方甲交付的价值一万元的电视机有缺陷,乙购买后于使用中突然爆炸致伤花去医疗费一万元。

  • 标签: 不真正连带责任 责任形态 补充责任 民事责任竞合 替代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
  • 简介:《公司法》第20条第3款所明确的"连带责任",首先,应当明确,这是由股东侵害债权人之侵权责任,与公司陷于不能清偿之违约责任此二者构成的连带关系。基于对《公司法》的解释论展开,股东侵权责任在性质上属于由《公司法》规定的特殊侵权,但本质上为第三入侵害债权,仍然要求以故意为内容的主观要件。其次,对股东与公司间的"连带责任"应作扩大解释,认为其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债权人可选择股东或公司,亦可以两者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追加。并且,公司与股东之间并不存在连带责任自身所固有的追偿关系,对公司的救济可由董事提起侵权之诉或股东代表诉讼得以实现。若存在多个股东滥用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的情形,则产生共同侵权之债,侵权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按照出资或约定比例分担责任,并产生追偿权。

  • 标签: 公司法人格否认 揭开公司面纱 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追偿权
  • 简介:<正>一、引言刑法在讨论不作为犯时,不作为的问题是放在行为论或者构成要件论中加以讨论的。这种讨论的主要内容是不作为的行为性或者不作为的因果关系问题,特别是,作为刑法争议的核心内容的不真正不作为犯,最受关注的问题是作为义务的内容及其根据。关于这些问题,笔者在此讨论没有什么意义,且笔者应该也没有讨论这些问题的资格,不如把这些问题留给不作为犯领域的其他专家们继续展开深入的研究吧。

  • 标签: 不真正不作为犯 行为论 期待可能性 因果关系 好撒玛利亚人法 法益
  • 简介:<正>一、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学说对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范围的影响(一)传统民法上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范围的类型化传统民法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一般是指多数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对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的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受害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的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

  • 标签: 不真正连带责任 严格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 受害人 责任人 销售者
  • 简介: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宋·朱熹《活水亭观书有感二首·其一》如果说不作为犯是刑法理论中的一座冰山,那么真正的不作为犯只是冰山的一角。19世纪末,卢登(Luden)首次区分了真正的不作为犯与不真正的不作为犯。可时至今日,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事物本质(NaturderSache)仍然晦暗不明。回归思考的原点,不真正不作为犯真的是'不作为犯'吗?其'不真正性'又在何处?[1]作为一门以

  • 标签: 不作为犯 归责罪刑 本质归责
  • 简介:《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实施,其于我国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的重要意义,自不待言。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有关侵权责任的所有实务问题都已尘埃落定。相反,《侵权责任法》的有效实施,尚待理论和实务创造性地发现和解释。本文不揣浅陋,就审判实践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求得出理论自洽、逻辑圆满、实体公正、程序顺畅的结论。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不真正连带责任 诉讼程序 实务问题 2010年 司法实践
  • 简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网店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该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时,在具备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条件的,应当承担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网络媒介平台在被侵权人行使通知权利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于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承担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行为是竞合的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其中的从行为人例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否则不承担责任。网络媒介平台提供者承担部分连带责任,与典型的连带责任有所区别,是仅就同一损害中的因未履行法定义务所造成的扩大部分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其余部分由侵权的网络用户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网络媒介平台提供者 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 部分连带责任 法条
  • 简介:目的考查真空镀膜技术在手印显现方面的应用。方法从影响真空镀膜法显现手印的因素展开,重点分析了喷镀距离、金的用量、客体悬挂角度、锌的蒸发电流和时间等对手印显现的影响。结果条件优化后可以增强手印纹线的立体感,改善金膜、锌膜在手印纹线和客体背景的分布情况,使显出的手印纹线反差明显。结论确定真空镀膜显现常见非渗透性客体上汗潜手印的最佳操作条件。

  • 标签: 真空镀膜 手印显现 条件优化
  • 简介:目的探究在真空镀膜中不同镀膜材料能否显现出潜手印并比较不同镀膜金属显现手印的效果。方法使用不同的镀膜金属显现多种类型客体表面的潜手印。结果存在可替换镀膜材料。结论可替换镀膜金属对潜手印显现的效果良好,纹线清晰连贯,背景反差大,并对特定客体上的手印显现极具优势。

  • 标签: 真空镀膜 手印 镀膜材料
  • 简介:竞争存在于不同方面、不同阶段.某方面、某阶段的激烈竞争的表象可能掩盖其他方面、其他阶段竞争缺失的事实.经营者将竞争的重心前移至前端的销售阶段,从而使得后端的售后服务领域竞争缺失.传统的竞争法理论未能关注到在某方面、某阶段的过度竞争可能会对其他方面、其他阶段的竞争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导致竞争真空的出现,这是竞争失衡的表象,如果不能对此予以纠正,将会严重影响到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利益.政府应当主动介入,采取措施实现竞争的均衡化.

  • 标签: 竞争前移 竞争真空 竞争失衡 竞争均衡
  • 简介:不作为在传统理论中是'无',为了获得与作为相同的刑法上的地位,不作为的研究必须要'无中生有',这便是不作为正犯判断的核心。早期该研究的重点在于,突破不作为在存在结构上与作为的差异,寻找不作为与作为之问在价值判断上的等值性,从而确定不作为犯的处罚根据。所以很长时间以来,不作为犯的等价值性研究成为了不作为犯理论的重点。[1]不真正不作为犯在是否可罚,以及处罚的范围和程度上,必须以与作为犯的等价值判断为必要条件,因而与作为犯的处罚原则相比,对不作为犯的处罚属例外、特殊的规定。

  • 标签: 不作为犯 犯不作为 真正不作为
  • 简介:不真正连带债务作为一个民法理论和实务上的重要制度,我国学界重视不够,实务操作也不统一,有的错误运用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裁判案件,亟待统一和规范。本文通过对一起典型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的分析,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法律特征、类型、效力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

  • 标签: 不真正连带债务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案 机电 江苏 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