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特殊预防是刑罚的重要目的之一。在风险社会中,它所蕴含的刑罚个别化、刑罚人道主义以及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全的价值取向正在愈发显著。而社区矫正制度旨在依法在社区中监管、改造和帮扶犯罪人,是一种充分贯彻特殊预防理念的非监禁刑执行制度。按我国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是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对象之一。这样的规定不但会在立法规范维度导致整个刑罚结构的逻辑紊乱,而且在司法适用维度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虚耗以及司法腐败问题,亦会在法理价值取向维度与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所倡导的多种理念相悖。因此,为了规制社区矫正制度与缓刑制度之间的矛盾,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刑罚制度的体系结构,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范围,并探索专门针对缓刑犯的考察与矫正机制。
简介:研究目标:在社区委员会的组织以及当地警察的协助下,本研究评估了调解、帮教和群防群治这三个特殊犯罪预防措施对于当代中国城镇的影响。调解主要针对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帮教对违反轻罪或者刑满释放的人员提供看护以帮助他们重返社会。群防群治,是在社区委员会的指导下,鼓励当地居民参与预防犯罪工作。研究方法:利用在天津收集的最新调查数据,通过多水平的逻辑斯蒂回归分析,研究了基于社区犯罪预防策略的实施情况,及社区犯罪对被调查社区居民家庭财产侵害的影响。研究结果:控制个体层面和社区层面变量范围的净值显示,调解、帮教、群防群治活动水平指标对被调查家庭财产受害情况呈现负面影响。结论:研究结果提供了一些启发性的证据,即传统的社区犯罪防控策略在当下中国仍是有意义的,但整体效能似乎与西方城市的实践有所不同。
简介:近年来,恶性食药犯罪案件不断涌现,民众对食药安全的信心受挫,严重影响刑法的一般预防效果。一般预防效果受惩罚的严厉程度、惩罚的概率、刑罚的可感知度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惩罚概率最为关键,而惩罚概率直接受相关群体执法动力的影响。在食药犯罪领域,刑法执行的动力疲软,在被害人、非官方专业力量、执法机关和犯罪分子四个群体的力量博弈中,有助于犯罪发生的力量占据上风。为了应对这种状况,应清除被害人群体对抗、告发犯罪的障碍,增强对非官方专业力量的保护,强化对监管渎职类行为的责任追究,通过多种途径让犯罪分子为犯罪付出代价。食药领域一般预防效果的获得,最终依赖于作为现实或潜在被害人的民众的力量,在制度设计层面,应着眼于清理妨碍他们表达与实现自身诉求的障碍,让刑法变成他们的刑法,而不是针对他们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