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阶段.“两童”群体的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两童”问题本身产生的现实的、潜在的社会危害比较严重,“两童”的社会治理、刑事政策以及相关法律保护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在“两童”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应成立儿童专门保护机构,并积极引导和发展服务于“两童”的社会公益组织;在刑事政策制定上,要将“两童”的保护、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效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在立法保护层面,要尽快完善现行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建成我国儿童保护的法律体系;在司法适用中,要逐步健全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司法制度。建立对具有不良行为倾向的未成年人的早期干预机制,大力发展专业社会服务机构,独立设置适合未成年人的惩戒措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