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得益于“一带一路”建设大背景,“中巴经济走廊”相关项目合作加速推进,中国企业加大了对巴基斯坦投资的力度.近年来,巴基斯坦宏观经济环境逐渐改善,工业经济运行良好,外国直接投资有所增长.巴基斯坦的电力市场环境对中国企业也是较有利的.巴基斯坦的电力供应不足,政府鼓励私营企业投资办电.巴政府积极寻求外国资金和技术支持,鼓励本国企业与外国投资者联合投资电力项目.但是,在巴基斯坦投资水电项目也面临一些主要风险,比如安全问题、汇兑益价和贷币错配风险等.因此,在巴基斯坦投资水电项目应抓住机遇,规避风险.选择可靠巴方合作伙伴,选择地理位置优越、电网配套完善的项目,多种手段分散风险.
简介:提升政府的监管能力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议题。本文基于OECD的分析框架。从监管机构建设、监管工具使用和监管政策三个维度建构起社会性监管能力的分级测量指标体系,选取环境保护部等八个中央社会性监管机构为研究对象进行分级定性评估。研究发现,2013年国家安监总局的监管能力最高,而卫生与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相对较弱,而各个机构监管能力差异主要是受到历史上相关制度和行为、部门有限理性选择和外部政策窗口等三个因素的影响。基于此,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发挥历史的“正效应”,充分利用政策窗吒提升我国社会性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本文由于公开数据的限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同时在资料编码、分值计算等方面仍需要提高。
简介:存款保险机构的早期纠正权应由法律、行政法规加以详细规定。《存款保险条例》中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具有早期纠正的权力,但并未对权力的具体内容做出安排。该种监管权的原则性设计,既不能保证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职责目标的实现,也难以协调“三大金融安全网”之间有效衔接。为了实现我国存款保险“双重功能”的制度目标,首先应以法律形式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是与中国银监会具有同等属性的监管主体,然后结合我国现有监管规范体系中的早期干预制度,对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该项监管权能进行系统化的法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