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于2009年3月25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处分规定》规章,松桃县统计局翻印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0份发送给全县乡镇统计站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习贯彻,并于5月15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处分规定》规章进行了认真地学习和讨论。
松桃苗族自治县统计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