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按照国家统计局“为了规范总人口的发布和使用,各省在发布总人口数时须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审定的常住人口(常住半年口径)”的要求,省统计局经过认真研究,并与省发改委、省计生委、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进行了会商,一致同意按国家统一规定自2008年起在《统计公报》发布我省常住半年口径总人口,取消之前的常住一年口径总人口。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为什么要使用“常住半年口径”总人口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