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康德认为人在自然面前没有任何自由可言,即使“人为自然立法”掌握了自然必然性,目的仍然是为了满足人自身的物质欲求,不可能走出自然王国。由此康德提出实践理性优先于理论理性,强调只有“人为自身立法”的实践理性才能够将人从自然王国中拯救出来而走向自由王国。康德这一命题的危害是,否认人在自然面前拥有自由,人在自然面前只能遵循弱肉强食的生物法则,道德地对待自然万物在学理上不具有可能性。本研究试图颠覆康德的这一命题,认为人在自然面前不仅拥有本体论自由,而且这一自由还优先于认识论自由和实践理性自由。人只有证明自由的本真性具有生态性质,即人在自然面前能够拥有本体论的自由,才能担保自身从自然王国之中真正解放出来,使保护自然环境的伦理行为获得坚实的哲学基础和正当性理由。
简介:康德认为人在自然面前没有任何自由可言,即使“人为自然立法”掌握了自然必然性,目的仍然是为了满足人自身的物质欲求,不可能走出自然王国。由此康德提出实践理性优先于理论理性,强调只有“人为自身立法”的实践理性才能够将人从自然王国中拯救出来而走向自由王国。康德这一命题的危害是,否认人在自然面前拥有自由,人在自然面前只能遵循弱肉强食的生物法则,道德地对待自然万物在学理上不具有可能性。本研究试图颠覆康德的这一命题,认为人在自然面前不仅拥有本体论自由,而且这一自由还优先于认识论自由和实践理性自由。人只有证明自由的本真性具有生态性质,即人在自然面前能够拥有本体论的自由,才能担保自身从自然王国之中真正解放出来,使保护自然环境的伦理行为获得坚实的哲学基础和正当性理由。
简介:近代伦理学是一种自由之伦理学”。可是,从表面上看,自由与伦理是矛盾的:自由是行为主体的自我决定,其意向性是无限的;而伦理、道德则关涉到行为规范,规范则意味着限制。但当我们把自由划分为精神自由与行为自由两种,我们就会发现,精神自由(意志自由)固然是无限的,但精神自由的真正实现是需要有理由的支撑的,所以精神自由便能够自主地确立伦理规范。而行为自由并不是无限的,所以需要有伦理规范施加的制约,制约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更大和更长远的行为自由的实现。一句话,精神自由为了行为自由之故而确立伦理规范,从而对行为自由予以限制,最终以换取更大的行为自由的可能性。于是,自由与伦理学就并不矛盾了,而是和谐地贯通在一起。所谓自由伦理学,便拥有了基于自由的伦理学和为了自由的伦理学这双重涵义。
简介:非暴力不杀生、慈悲、众生平等、无情有性是佛教伦理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命题,体现了佛教自然伦理的逻辑内涵和体系特点。"不杀生"居佛教戒律之首,属于消极的非暴力,其内在的"慈悲"精神属于积极的非暴力,其伦理学基础是"众生平等",体现了宗教伦理、社会伦理和自然伦理的统一。"无情有性"在众生平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了道德关怀空间。佛教伦理以服从自然律、以自然万物为关怀对象和顺乎自然的无中心,突显了自然伦理的本质特征。不杀生和慈悲基于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和众生之间的同情,与现代环境伦理学的个体主义和仁慈主义相通;众生平等和无情有性以对生命共同体和自然界的道德关怀,与现代环境伦理学的整体主义和自然主义相通。佛教自然伦理以个体与整体的统一、仁慈与自然的统一、学理与实践的统一,为现代环境伦理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简介:相对主义是伦理学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1975年,吉尔伯特·哈曼(GilbertHarman)提出了相对主义的一个辩护,论证了内部道德判断的道德相对主义。此后,这个辩护招来了许多批评和质疑。本文论证了哈曼的道德相对主义是一个融贯的道德理论体系,它能够应对各种批评和质疑。论文的前两个部分,笔者采用夹叙夹议的方法,完整地论述了哈曼的相对主义立场及其论证;论文的后两个部分,笔者重新解读了哈曼的相对主义论证,指出哈曼的相对主义理论不完全是一种内部主义的道德动机理论。在此基础之上,笔者研究了对哈曼道德立场的两个反驳,指出它们都不令人信服。最后,笔者指出哈曼道德相对主义的道德立场。通过以上分析,本文最终得出以下的结论:得到自然主义论证支持的道德相对主义是一个融贯的道德理论体系;道德不是迷信和幻影,它是自然世界中的一员。
简介:从人与自然和谐的视阈透视生命伦理便形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生命伦理之维。人与自然和谐具有三重内涵,一是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的自然界”与人的和谐;二是作为生成人身体的生物链的自然与人的和谐;三是“作为人自身身体的自然”与人的和谐。随着科学技术包括基因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传统和谐状况遭到严峻的挑战,环境伦理问题日益凸显,进而导致大量的物种锐减,并且使得许多物种濒临灭亡;基因技术和人工生殖技术的发展与运用也隐含双重悖论:为了彻底地提高人类生命和人类文明的质量,必须对“自然人”进行彻底的改良;而一旦对人实现彻底的改良,这是否蕴涵一种“善良的”强制和“德性的恐怖”?这样,人与自然和谐不仅具有生命伦理意蕴,而且具有生命伦理价值。
简介:西方自由主义一直存在"共识"与"共存"两种传统,前者把自由主义理解成为一种最佳生活方式,认为它是人类应该最终形成的理性共识,后者则否认形成这种理性共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认为自由主义只是一种让不同生活方式共同存在、共同繁荣的宽容。在必要性和可能性上,自由主义的两种传统都有部分的合理性和部分的不合理性,并且它们各自的不必要性和不可能性正好表达了对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因此,必须把自由主义的两种传统结合起来,价值层次的区分以及"够用原则"和"公域原则"的运用则是把它们结合起来进行优化组合的基本条件。对于自由主义两种传统及其相互关系的探讨具有普遍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