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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前我国大陆公众的腐败容忍度究竟如何,通过对高校在校学生和在职人员(公职人员为主)的问卷调查发现:一,在校学生与在职人员的腐败容忍度不存在显著差异。二,人们对政府腐败更不能容忍,其具体的容忍值可划分为三个等级:较低容忍腐败(Y〈3)主要是危害公众安全和官员私生活混乱的腐败;中度容忍腐败(3〈Y〈4)是≯亍立名目收取贿赂和以权谋私的腐败;而较高容忍腐败(Y〉4)主要是集体性腐败和被动型腐败。三,低腐败容忍度并未带来高反腐积极性,人们对腐败的关注度较高,但总体参与度较低,且反腐意愿不受教育程度影响。四,收入水平和利益相关度直接影响人们的腐败容忍度,个人收入越高,腐败容忍度越高;而利益相关度与腐败容忍度呈正相关。

  • 标签: 腐败容忍度 政府腐败容忍等级 反腐意愿 利益相关度
  • 简介:通过对康德伦理学著作中与自杀有关的内容进行梳理和分析,并联系康德伦理学中的核心概念如“自由”、“理性”、“绝对命令”等来对一般意义上的自杀行为做出道德判断,可以发现康德伦理学并不反对所有类型的自杀行为,康德在其著作中所提出的那些一般的行为规则都不是绝对的,要了解某一具体行为的道德性质最终还需要通过绝对命令之测试来确定。

  • 标签: 康德 自杀 道德判断 绝对命令
  • 简介:对“价值合理性”和“选择意识”的重视是哈贝马斯合理性概念的价值追求所在。在哈贝马斯看来,哲学自形而上学、黑格尔之后,正在向合理性理论归拢,这就赋予合理性以哲学准绳的使命,一切形态的哲学理论必当接受合理性的审视。康德、罗尔斯的道德义务论以不同的方式宣示着其理论的普遍性,但经由哈贝马斯合理性概念的审视之后,他们立论前提的“工具性”、“封闭性”和“主体性”等有限性特征暴露无遗。由此可见,把立论前提置于“开放性”和“主体间性”之上,有助于促进义务论的普遍性重建。

  • 标签: 哈贝马斯 合理性 义务论 康德 罗尔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