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被正式确立为国家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学院”在全国高等院校纷纷成立,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在表面上也呈现出一派热闹非凡的景象。于是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问题被提了出来。然而,与这种表面上热闹的景象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真正从心灵深处认同、信仰马克思主义的人并不很多。这种悖论式的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对于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工作者而言,必须对眼前令人眼花缭乱的马克思主义“热”进行“冷”思考,就是说,必须认真地、郑重地提出并弄清这样一个问题:马克思主义就其本义而言,是站在大众立场、为大众立言、为大众提供现世智慧并极力维护大众利益的学说,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世界中,为什么马克思主义却与大众渐行渐远呢?原因很多,其根本原因之一在于:我们没有完整而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没有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进而导致了对马克思主义的种种误解,把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变得支离破碎。
简介: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共时性与历时性相统一、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研究的三大视角,也是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真正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内容。以逻辑与历史相统一为视角研究马克思主义整体性,需要理解和把握逻辑整体性、历史整体性与方法整体性之间的关系。逻辑整体性反映的是理论构成所呈现出来的内在复杂的逻辑关系。当内在复杂的逻辑关系从逻辑继承、逻辑脉络和逻辑发展的角度反映出来时,它就会转化为历史整体性,这就是理论逻辑统一于历史逻辑,表现为对历史逻辑的理解。逻辑整体性和历史整体性的科学性的基础是方法整体性,即两者都建立在唯物辩证法基础之上。
简介:马克思主义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个整体是一种构成性和生成性整体,而不是一种不含任何元素的、不可分解为部分的抽象的、绝对的整体。这就决定了从研究的方法论来看,对马克思主义既要进行宏观的整体性研究,又要进行微观的组成部分的研究,要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做到研究内容或对象的全面性、研究视角的多维性、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研究路径的综合性,并且这几个方面的研究都要以整体性为指导。如果不对马克思主义的组成部分进行微观研究,就整体而研究整体,我们就无法深入理解和具体把握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整体性研究就会流于空泛;而如果不在整体性原则的指导下进行微观研究,我们就无法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不同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及其所体现的整体性特征,也就无法全面地理解马克思主义。
简介:民主集中制是共产党的重要法宝和宝贵政治财富,是共产党所具有的最便利、最合理、最有效率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共产党要建好党、管好党,要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必须始终不渝、一以贯之地坚持好这一原则,保持和发挥好这一最大制度优势。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是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两者相辅相成、内在统一、不可分割。任何偏向一方的思想和做法都是错误的,都会造成失误、带来消极后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监督和严明党的纪律。
简介:找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理支撑,明确所有制改革的性质、目标、原则和保障,关系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合法性。本文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工具对当前我国所有制改革问题进行分析。马克思认为所有制的本质由具体的历史现实决定,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应该由我国经济基础决定,其性质必然是实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马克思论述了社会分工和个别单位内部分工的历史形成,指出不合理的分工蕴含着剥削关系是导致人异化的重要原因,我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以合理分工为原则,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为更高水平的分工创造条件;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激励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实现生产资料的占有,这一价值追求启示我们,在推进混合制改革中必须将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提高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作为目标;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法律和私有制有密切联系,私法是资产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借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法律的批判,制定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法律,为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方针,以此作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工作内容,以便处理好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互融合的关系,创新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围绕“混合所有制”命题,理论上还存在一定的认识差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坚持公有制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实践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以一种什么样的图像展开?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的改革效应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进改革深4157对这三个方面展开讨论,可以为稳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贡献思想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