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社会本身是作为大大小小的共同体而存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当被看作是在概念外延上最大的共同体,它强调不同国家、民族之间共同生存于这个星球上,有着利益休戚与共的生死相连关系.随着网络信息科技的发展以及全球村、全球经济一体化世界的到来,合作、发展、共赢成为时代潮流,各国逐渐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交融格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成为当今人类世界的重大课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其根本的准则是正义准则.当代世界正义涉及国际正义、普遍正义(全球正义)与环境正义三个层面.首先,就国际正义而言,涉及国际交往的正义和经济秩序的正义.民族国家不论大小,其主权权力或权利平等,是处理国际政治事务和经济事务的根本准则.其次,世界正义还有着全球个人层面的正义.在当代世界中,最为重要的是全球所有人口的最基本生存权和最基本生存需要的满足问题.最后,全球生态环境正义.以正义准则对待环境和保护环境,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这个星球上赖以生存的条件.
简介:杨国荣、潘小慧、孙春晨三位教授提出的讨论,集中指向一个形上问题:伦理道德,为何"精神"?具体展开为三大关系的哲学追究:马克思、康德、黑格尔三大理论资源、中国与西方两大文明传统的关系;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历史哲学的关系;伦理精神与民族精神的关系。马克思的"社会意识"、康德的"实践理性"、黑格尔的"客观精神",是关于伦理道德"精神"本性的三大理论资源,必须基于中国传统对它们进行创造性整合与超越。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历史哲学的三位一体,是伦理道德的精神体系的形上基础,其中"体"是伦理道德的"精神"本性,"一"是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形态。伦理精神与民族精神的统一,是伦理道德的"精神"本性及其精神哲学体系的现实性与历史性。民族—伦理—精神的概念同一性,伦理与道德的关系,"冲动形态伦理"的法哲学结构是其现实性和历史性展现的三个哲学维度。
简介:“人类命运共同体”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逻辑和现代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人类社会实现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与人类共有价值的辩证统一,是以中国共产党人为代表的人类探索21世纪世界治理方案,实现共生、共担、共建、共享的伟大实践智慧,是人类逐渐实现从“虚幻共同体”向“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历史跨越的战略策略.“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理论上克服了资本主义“修昔底德陷阱”,在战略上为解决世界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在实践上为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创造了现实条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正确处理自觉坚持与自我发展的关系、民族主体与人类主体的关系、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
简介:近几年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全球化与文化冲突、价值冲突”的讨论是一个热点问题。价值认知、认同与选择的困惑是当今世界遍布“道德困惑”的时代难题,也是新时代的老问题。从人类历史来看,新的时代和大国崛起呼唤引领世界未来的价值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供了当今时代走出价值独断主义和价值相对主义“两极”困窘的中国方案。在价值取向上人类生存发展的至上性、在价值主体上的多主体性、在价值目标上的超越性、在价值结构关系上的利益相关性、在价值取向上的未来发展性、在价值构建上的自觉自愿性、在价值行为主体上的宽容性、在价值主体行为上的交流互鉴性以及在人类共性问题治理上的相互协调性共同构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本价值内涵。
简介:伦理道德的本性是"精神","精神"是伦理型文化与宗教型文化的共同话语,由此可以建立起文明对话的话语平台。"‘精’—‘神’"的二元构造使其概念地内在理想与现实、普遍性与民族性相矛盾,于是建立一种关于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体系,寻找其"中国气派"便必须而必然。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体系是精神现象学、历史哲学与法哲学的统一。黑格尔所建立的"伦理世界—教化世界—道德世界"的伦理道德的"精神现象学",揭示了伦理道德的形上真理,然而它只是西方精神史的历史哲学表达,并在法哲学层面"头足倒置"。伦理世界中的中国话语是"国—家"伦理实体,"中国气派"是"家国一体、由家及国"的精神哲学规律所造就的伦理世界的"亲和";生活世界或"教化世界"的中国话语是"内圣外王"的权力伦理与"义利合一"的财富伦理,"中国气派"是对国家权力"为政以德"的道德诉求和对财富"为富不仁"的伦理批判,呈现为对生活世界的道德警惕和伦理紧张;道德世界的话语体系是"义利—理欲—公私","中国气派"是"求诸己"的自强不息的精神超越。伦理世界的亲和、生活世界的警惕与紧张、道德世界的超越,三者构成的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体系和精神哲学形态的"中国气质"和"中国气派"就是:伦理乐观主义和道德理想主义。
简介:道德哲学需要注重形上和形下之间的互动、理论和历史的互动.同时,也离不开新概念的生成,在这些方面,樊浩教授的工作体现了自身的特点。从历史的层面看,在关注康德哲学的同时,也需要注意黑格尔的哲学。就对人的理解而言,辨析理性与精神构成了重要的方面:单纯地关注理性,往往仅仅偏重于人的精神的一个方面,由此不免导致对人的理解的抽象化、片面化,反之,肯定精神本身的综合性形态,则可以引向对人本身的具体理解。同时,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归根到底要走向实践,精神则从内在的方面为走向实践提供了某种动因。在此意义上,樊浩教授对黑格尔哲学的注重以及对精神的关注无疑有其理论意义。当然,以道德形而上学的进路和构架而言,樊浩教授提到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历史哲学三个环节,并且认为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历史哲学三位一体,构成了道德形而上学的基本内容与构架,这一进路尚存在可以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简介:晚期狄尔泰的哲学主题乃是对精神科学的诠释学奠基,这一规划尤其体现在狄尔泰1900年的《诠释学的诞生》和1910年的《历史世界在精神科学中的建构》之中.在《诠释学的诞生》的导论和补充部分,业已出现了将诠释学从某种技术手段转换为某种哲学规划的尝试,亦即探讨对生活表达之理解的结构与特征,但诠释学在此仍然是对持久固定的文本的解释和阐释.这一诠释学奠基方案在1910年达到了高峰.在《历史世界在精神科学中的建构》中,狄尔泰详尽阐释了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区别,阐发了精神科学的独特结构,亦即生活、表达与理解之关联,最终落脚于客观精神和效果关联.客观精神是人类生存于其中的超个体的文化世界,使人们对他人的理解得以可能,保证了理解的客观性;效果关联则刻画出精神世界的根本特征,它塑造了客观精神,使其成为精神科学的对象.只有在此基础上,对精神科学的诠释学奠基才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