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根据对ITER项目部已完成的CWP003+008包施工过程的分析,在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对比的基础上,寻找进度优化及风险预判的可能性,用于指导后续CWP包的准备以及现场实施,以达到对CWP包计划优化及风险管控。
简介:【摘要】:根据最新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关于EPC工程总承包组织模式,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为主体发展工程总承包各有优势,也各有短板。无论是设计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必须建立与EPC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项目管理体系,配备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总承包项目管理人才,才能取得长远的发展。笔者在2020年做为EPC项目经理全程参与了一个EPC工业厂房项目,对以设计单位牵头联合体项目的组织执行有一定的见解与认识,供从事EPC项目管理的同行参考。
简介:摘要赋予公证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力,使得纠纷解决通过公证程序得以解决并获得执行,在诉讼案件繁多和经济交往急剧上升的当今社会,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公证程序并不像诉讼程序那样,有着严格的答辩、质证等环节最大化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也没有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救济方式,基于对效率的追求,可能会以获得较低程度的公正性为代价,再加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公证债权文书范围难以涵盖实践中新增的问书类型,且已经列举的可以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问书的类型仍然存在争议,如担保合同等。实践中公证债权文书数量庞大,范围也呈扩大趋势,法院对公证债权问书的审查显得十分重要,一方面,保证纠纷多元化解决,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作用,另一方面,避免通过规避诉讼获得有利于己的结果而损害他人权利,损害国家利益进而,在审查时应考虑到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因此要明确审查的范围和审查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