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2年11月2日,某制衣厂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制衣厂将自有“CA141”型货车一辆上责任险,赔偿限额7万元及车上人员保险;承保期限为2002年11月2日0时至2003年11月1日24时止。今年7月12日,制衣厂投保的车辆在行驶途中将一行人撞伤,公安交警部门在勘验现场后认定:制衣厂的司机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制衣厂按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在调查时发现了自己一直不了解的情况,即制衣厂已于2002年10月将该投保车辆出租给一个体经营者章某,并约定由制衣厂司机负责驾驶该车,章某每月支付租金4000元。鉴于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遭到拒赔后,制衣厂起诉到法院,
简介:2000年10月31日下午5时10分许,徽州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中队民警在辖区慈张线“平安大道”罗田段巡查时,一杭州至祁门的皖S30345大客车驾驶员下车报警,称刚才在前面的岭头处,有几个人乘一辆红色昌河车,拦截大客车,把他的脸打肿,还砸坏了车玻璃,并敲诈他们。车上的旅客也纷纷插话说,那几个人十分嚣张,手拿石头,砸车、要钱。案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公路巡警在带班民警罗平的带领下,与大客驾驶员蒋志荣一道迅速追踪。至岭头处民警们发现一昌河车停在那里,车旁站有4人。经蒋指认,正是刚才那伙人。这时,那4个年轻人发现公安巡逻车向他们驶来,就迅速分开,拔腿向四周田野逃去,昌河车也立即逃离现场。民警们在警车未停
简介: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适应形势发展,努力加快交通事故处理的改革步伐,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全省率先推行交通事故处理“阳光执法”新机制。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证明,“阳光执法”是新形势下探索出的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新模式、新路子。一、推行事故处理“阳光执法”新机制的基本情况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长期以来,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工作一直沿用“关门”办案的老模式,存在诸多弊端。改革事故处理工作,建立新型的事故处理机制,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执法”迫在眉睫。鉴于此,交警支队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总体部署和市局党委的具体安排,决定以深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行政执法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