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公司法》第192条规定了强制解散情形下的公司清算组织规则。但该条仅规定了公司被责令关闭的强制解散原因,未能涵盖实践中公司存在的多种强制解散原因,而该条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清算的规定,排除了强制解散情形下公司自行组织清算及法院对公司清算的监督,不利于清算的及时进行和保护债权人,应予修改和完善。
论强制解散情形下的公司清算——对我国《公司法》第192条的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