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良好而优美景观构成现代人居环境的重要因素,当代社会与景观相关的纠纷亦随之增加。景观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如果从公私法分立角度看,一般是适用公法规制而拒绝私法救济。但现实中,囿于公法缺位,以及景观保护的重要性,私法解决路径成为必然选择。通过分析景观纠纷对于所有权、人格权以及习惯规则的适用,发现其要实现私法保护仍存不足。只有在承认景观利益具有客观价值基础上,将其纳入侵权法调整对象的范畴,才能为私法救济的实现提供一定可能性。
简介:现行环境行政处罚从具体措施到体系构成均有不合理之处,难以抑制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增强环境行政处罚的力度,实行处罚的"两罚制",理顺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刑法的衔接将是环境行政处罚完善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略论景观纠纷的私法解决及其路径选择
环境行政处罚发展趋势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