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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为无价论如欲告别道德主义的羁绊,就应该承认犯罪是违反行为规范进而指向法益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的行为无价论是“新规范违反说”和“法益侵害导向性说”的统一体。既然违法性兼具行为规范违反和法益损害(实害或者危险)的双重性质,那么,像一元的结果论(纯粹的结果论)那样,只将法益置于违法性评价的核心,完全不考虑行为本身的不妥当性的主张,存在诸多显而易见的缺陷,是令人难以接受的。行为规范违反和法益损害共同决定违法性的有无及其程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益要从属于行为;在对法益概念的具体使用上,行为无价论和结果论之间存在一些实实在在的差异。正是这些差异使得行为无价论总体上呈现出与结果论不同的理论面貌,而且最终导致两派在犯罪成立范围、认定犯罪的思维过程、犯罪和刑罚的关系、刑法和社会的关联度上都不相同。因此,分析行为无价论的法益观,具有重大理论和实际意义。

  • 标签: 行为无价值论 结果无价值论 法益概念 方法论
  • 简介:犯罪是和刑罚相对应的概念,合理的违法性论必定与能够充分发挥其效果的刑罚论相联系;离开对刑罚相关问题的认识,不可能清晰地揭示犯罪的本质。特殊预防和由费尔巴哈所首倡的消极一般预防都存在明显缺陷。积极一般预防论的主旨是通过指导公众的行为,确立公众对于规范的认同、尊重进而预防犯罪。行为无价二元论认为犯罪的本质是违反行为规范进而造成法益侵害,刑法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基本行为准则的存在并最终保护法益,相应地,对刑罚的目的就不应当定位于通过威慑来阻止现实或者潜在的犯罪人和社会一般人今后不犯罪,而是要凸显规范的意义,引导公众按照行为规范行事,因而主张积极的、规范的一般预防,使犯罪论和刑罚论浑然一体、前后照应。肯定积极的一般预防论有助于准确认定中止犯、过失犯;同时,不会造成重刑化,不会无端限制个人行动自由。

  • 标签: 行为无价值论 结果无价值论 刑罚目的 积极的一般预防
  • 简介:<正>序说在严重暴力犯罪的场合,犯罪行为一旦造成死伤结果,司法人员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是否可以考虑对被告人适用死刑?如何适度调整这种思维定势,防止死刑适用时出现偏差,是研究死刑问题时需要加以考虑的。以往对于死刑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抽象层面。一般的分析主要涉

  • 标签: 实行行为 因果关系 适用死刑 死刑限制 司法限制 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