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自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以来,有关合伙的法律人格问题就一直是民商法学界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则使争论进一步深化。在修订《合伙企业法》的过程中,合伙企业的法律人格的定位再次引起人们关注,许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制度设计方案。虽然大家对合伙企业是民商事主体这一观点已经达成共识,但对其具体的法律人格定位仍然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将合伙企业的法律人格定位于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第三民商事主体";二是将合伙
论我国合伙企业法律人格的选择——一种必要性和障碍因素的分析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