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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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我国的监察制度源远流长,在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方面均有独特的创建。本文以秦、汉、唐三个时代为代表,试析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一、历朝统治者都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并且日趋完善。我国古代负责监察百官的称为“御史”。战国时,韩、赵、魏、秦等国所设置的御史,虽是国君基左右记事之官,但涉及百宫言行,已具有监察性质,至秦,中央设立监察机关——御史府,以御史大大为官,执掌“典正法度”,以御史中丞负责举劾监察,并派出御史监郡。《迪典·职官》载:“秦兼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北法学》 1993年5期
出版日期 1993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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