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法中心”到“刑法中心”的转变与实现——评析美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的演进与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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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个世纪以来,美国在知识产权刑事法律领域里修法频繁、建树颇多、影响较大,已经走在世界的前列。2008年10月13日生效的《2008年资源和机构为知识产权优先法》,是近年来美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的最新发展和最高成就,它标志着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实现了由"民法中心"向"刑法中心"的历史性转变。在保护观念、立法模式、保护范围、刑罚处罚、立法技术等方面,美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表现出了其突出特点,值得我国参考借鉴。
作者 赵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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