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核实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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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但在实务中,由于该法律条文缺乏具体制度支撑,产生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公证办证质量,笔者拟对此探讨,以期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作者 蔡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司法》 2010年7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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