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福建政府对溺婴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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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关福建溺婴习俗的记载,可追溯到唐代《全唐诗》顾况的《囝一章》。民国时期普遍存在的溺弃婴现象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民国政府和民间组织的极大关注。福建政府为救助溺弃婴作了不少努力,具体表现在禁令溺婴、设立育婴机构、开展救济等方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史志》 2010年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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