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党内监督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摘要:“四种形态”是作为监督执纪体系存在的。它不仅是一种预防疾病的意识,也是一种学科创新。在“四种形态”的精准运用下,腐败增量得到有效遏制,腐败存量减少,与党的巡视制度完美打出“组合拳”,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实践中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依纪处理”“轻纪惩治”“监督缺位”“缺乏具体工作细则”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四种形态”体系进行相应分析,明确“四种形态”与监督执纪的关系。通过总结好的经验,可以推动“四种形态”制度在全国更好地实施。
出处 《工程建设标准化》 2024年5期
出版日期 2024年05月0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