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执行异议之诉的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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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股权代持作为一种极为隐蔽的投资方式,由于能够记录股东资格的材料与实际股权归属不一致,很容易造成债权人对名义股东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中,隐名股东为维护自己的实际利益而对该强制执行提起异议之诉,造成隐名股东的真实权利与债权人的信赖利益之间产生对抗的局面。而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即使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也存在不同,这其中《公司法》第32条所提到的“第三人”的界定范围成为主要的争议焦点。针对这一问题,审慎的对外观主义进行限缩适用也成为关键所在。
出处 《中国科技信息》 2024年5期
出版日期 2024年04月3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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