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关系重塑视角下的公诉预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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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强化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作为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证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律师法》的修改更是对公诉机关用于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侦查中心主义的模式下,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往往不能达到庭审证案的要求,为解决司法实务中这一难题,笔者试从理论基础、价值分析、程序构建着手,讨论建立公诉预查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以此为楔子,提高起诉案件质量,优化检警关系与侦控职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治研究》 2009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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