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诉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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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检察机关变更公诉权的界定检察机关变更公诉权是指检察机关对业经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庭审结束以前,发现指控的犯罪人,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刑事责任等事项有错漏,而依法予以改变、追加或撤回的职权。它与起诉权、不起诉权相并列而作为公诉权一项独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1999年2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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