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征退税管理与实务介绍之四外贸企业退税实务及其会计处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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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所作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范围、应退(免)税种、税率、退税的计算方法以及出口退(免)税的审批管理、检查清算、违章处理等重新作出了具体规定。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一)准予退税的出口货物我国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如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凭有关单证办理出口退税:1.必须报关出口;2.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即目前出口退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未作销售的展品、样品、个人在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4年11期
出版日期 1994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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