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使用银行汇票应建立“两簿”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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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有些单位在办理银行汇票结算时内部牵制手续不严密,缺少必要的复核环节,直接影响单位之间债权债务的正常清结和往来帐务的及时核对,甚至引发经济案件,危及资金安全。下面将列举几例,以资借鉴。一、汇票委托书签发手续不严密的弊端例一、重复付款,留下悬帐。1992年6月,某个体户送货到甲公司,谈妥代销。两个月后此人来结帐,因有少量货未销完,会计先付2000元,余下销完结清。会计开了汇票委托书交其到开户银行办银行汇票。下午,该个体户又找人讲情,将剩下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6年3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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