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阻碍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五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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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立法障碍。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性及监督缺乏法律保障性,是导致当前法律监督难以到位的首要原因。《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是依据《宪法》而制定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却对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权的规定表述不明确。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规定,检察机关只“有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2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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