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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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竞争法法律体系应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两个部分,反垄断法是竞争法律体系的核心。我国的竞争性法律并不完善,应当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应以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确保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稳定、协调经济发展为其立法宗旨。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应是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经理论研究》 1999年1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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