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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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自2003年开展以来,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试点地区、各有关部门扎实工作,积极推进,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全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了贯彻落实2005年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白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是有效破解"三农"问题,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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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2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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