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容摘要:监听侦查是指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监控类措施。现有研究往往着眼于事前审批程序的建构,而对犯罪嫌疑人救济权利的研究较少。通过对现行监听侦查的实证研究,可以发现违法监听较为常见,然而,现有的救济途径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应当对受违法监听的犯罪嫌疑人的救济途径进行建构与改进。《宪法》第41条提供了规范指引。具体而言,通过明确国家机关的告知义务、增设非法监听罪以及将违法监听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控告权、国家赔偿请求权。
出版日期
2022年10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