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玻璃坠落事件中物业服务公司法律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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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件回顾:2007年9月30日,苏州某办公楼24楼的一块幕墙玻璃坠落,造成停靠在该楼西侧停车场上的两辆轿车不同程度的损坏。车主向该办公楼物业服务公司提出赔偿车辆损失的要求,物业服务公司以幕墙玻璃爆裂不是物业服务公司责任为由拒绝赔偿。2008年5月,车主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赔偿各项损失9930元。法院认为,由于开发商已经将办公楼出售,不再是所有者,要求原告撤销对开发商的起诉;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里约定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外墙面的维修、保养和管理,而物业服务公司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已不存在管理上的过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08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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