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淮南子》律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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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淮南子》首先提出了“置一而十一三之为积分”的首律黄钟大数和十二律的律数,受到历代学者的关注。关于其“律制”问题一直是一个“谜”,学者们为此也产生了不同的看法。本文通过论证,认为《淮南子》不属于五度相生律、纯律和十二平均律这三种律制,但属于“三分损益律”的范畴,《淮南子》的律数是采用了不严格的四舍五入的方法而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音乐》 2008年2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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