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缺陷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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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原《物权法》颁布之前,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主要从承包合同来规范。为了巩固农村土地制度,形成长期稳定的土地利用关系,原《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以更好地保护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2016年年底,中共中央及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推行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民法典》将这一改革成果立法化。但在此实践过程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也显露出其不完善之处,本文笔者将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流转以及放弃或继承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对其中的缺陷提出笔者个人的见解。
出处 《城镇建设》 2022年8期
出版日期 2022年07月2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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