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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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缺损根源(一)教育行政立法方面缺损1.对受教育权立法保障不足。与西方国家的教育法制相比。我国教育法体系结构不完整.缺少各类教育子女权利部门法以及配套法规。作为受教育权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教育、终身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都缺少相应的部门法律来保障。
作者 张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适用》 2008年9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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