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付日期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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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4月29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出让年期按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如何理解"交付土地之日"呢?目前,各地在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起始时间时,对交付土地日期的理解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4种方式:1.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日期;2.颁发《国有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的日期;3.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日期;4.颁发《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的日期。
作者 甘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土地》 2008年8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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