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质、根源与转换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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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文化在法律制度变迁中具有不可忽略的作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与现代法治文化相悖离。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成过程中,东方独特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和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哲学起了决定性作用。重构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以及“规则性道德”与“德性道德”关系是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换的可行路径。
作者 王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科学社会主义》 2008年4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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