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消防:中国乃至世界最古老、健全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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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年六月,诏在京人户遣火,须候都巡检到,方始救泼,致枉烧房屋,先令开封府,今后如有遗火,仰探火军人走报巡检,书时赴救,都巡检未到,即本厢巡检先救,如去巡检地分遥远,左右军巡使或本地分厢界巡检,员僚指挥使先到,即指挥兵士、水行人等,与本主同共救泼,不得枉拆远火屋舍,仍车令辖不得接便偷盗财物.如有违犯,其军巡使、厢虞侯、员僚指挥使,并勘罪以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亚洲消防》 2008年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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