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决策也应依法纳入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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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改革》近期刊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军鹏文章说,目前,我国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因为行政责任界定往往难以理清。比如在我国行政运行的实践中,各级党委拥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一些行政文件是党委和政府联合下发的,一旦发现这些文件内容有不当时,往往难以提出监督和追究责任。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8年7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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