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需求是行业发展的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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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连续出台、修订和颁布实施,为提倡“求新”、“求变”、“求发展”的物业管理提供了推波助澜之力。与此同时,由“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的称谓变化,如进发的星火,在业界引燃熊熊燎原之火。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07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7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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