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性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和受案范围问题的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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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传统行政诉讼的事后救济模式在相对人权益保障上存在“缓不济急”的弊端,国内学界有呼声建议我国建立预防性行政制度并对制度提出了构想。本文对国内预防性行政诉讼的文献进行了爬梳,总结出国内关于预防性行政诉讼概念、适用条件和受案范围的主流观点:(1)关于适用条件的主流观点包括盖然性要件、原告适格要件、不可弥补性要件、穷尽要件等;(2)关于受案范围的主流观点包括事实行为,可能造成既成事实的行政行为等。而后,本文对当前研究状况进行了总结,提出了细化研究问题和创新研究方法两个建议。
出处 《继续教育》 2021年01期
出版日期 2021年10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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