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书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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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黄山市原为徽州地区。为了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绘画传统,保护和发展地域文化,由当时的徽州行署批准,1984年成立了徽州地区新安书画院。它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属国家事业单位编制。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撤消徽州地区成立黄山市,徽州地区新安书画院更名为黄山市书画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中国画》 2007年3期
关键词 黄山市书画院
出版日期 200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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