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的创新和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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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法规范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加强和改进了监督工作,增强了监督实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但监督法仍存在监督主体窄、监督形式不够多、程序不够细化和对监督者的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完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与法》 2007年6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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